投诉主题:顺丰快递-快件丢失
投诉日期:2012-03-16 投诉地区:山东省 投诉人:冯先生
本人通过顺丰快递寄了一部单反相机到桂林,第二天我得知对方是骗子后立即致电顺丰不要派件,经过顺丰客服人员查询,快件在运输途中,可以在到达目的地后退回。随后桂林那边的工作人员也给我回了电话核实了退回事宜。
在第六天上午的时候我又查询此快递单号,快件追踪显示正在派件,我不放心,然后又打电话给顺丰客服,并且郑重要求千万不要派件,如果派件就无法追回。但是下午我再次查询此快件,快件追踪显示快件已签收。
我再次打电话给顺丰客服,经过查询客服人员查询,他们给我了一个膛目结舌的结果,就是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快件已经派送,现在正全力追回。顺丰经过几天努力也没有结果,然后进入赔付程序。
我立即提供我与骗子的交易记录和聊天记录,让顺丰核实此相机价值,但是换来的只是赔付几倍的运费。
我寄出的单反相机是一部佳能60D 带18-200mm镜头,买的时候一万多,用了没几次,九千在淘宝卖的。
在这里我提出两个重点来证明此次事件顺丰应付全部责任:
1.我两次致电顺丰要求不要派件,这也是一种协议。顺丰答应了,但是没有做到,就是违背了电话中的协议,顺丰应承担全部责任。
2.如果顺丰跟我说拦不住快件,我可以在这5天内亲自去往快件目的地拦截,也不会造成这么大的损失,我认为这也是顺丰付全责的一种理由。
经过多次协商顺丰最终给我赔付金额为4500元,我考虑再三,赔偿金额还是不理想。我觉得顺丰应该本着公平、公正、客户至上的原则担负全额赔偿责任。
快递单号:535 076 449 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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