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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题:天津供热单位乱收费

投诉日期:2012-03-15    投诉地区:天津市    投诉人:张先生    

我家买的新房2010年年低接收钥匙。准备1012年后再搬进去住,2011年天冷的时候不准备住进去,2011去供热站报停,但是被告知新房2年内必须供热,不能报停。我们决定不交暖气费。2012年年后却接到通知(参考资料文件),要缴纳全年的暖气费1835元,还有滞纳金。 我现在提出以下疑问 一、《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新房前两年必须供热,不能报停。这个规定我很不理解。为什么不能报停?老百姓投诉无门,又要强迫交采暖费,不交又要缴纳滞纳金,每天千分之二,这个千分之二是否是复利计算呢?我请问这个规定是谁赋予的,这不算是霸王条款吗?这条规定和黄世仁逼死杨白劳的故事有什么区别? 二、在发给我的通知中这样写到"每年12月31日前未缴纳当年采暖费的用户,供热部门有权停止供热。”你既然于2011年12月31日停止了供热,为什么还要我缴纳全年的采暖钱?你说你有权利,你的权力是谁给你的? 这件事我也向12319打电话投诉过, 说是回电给予答复,但是从年前到现在一直没有接到电话回复此事。 我现在特别想知道这个3.15网站有什么用?浪费大量纳税人资金,也像12319那个电话一样是个“空号”吗?老百姓维权为何如此之难。老百姓为何投诉无门,只能任人鱼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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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目标:天津市供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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