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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题:上海世纪天虹营业有限公司

投诉日期:2012-03-15    投诉地区:上海市    投诉人:宋女士    

2012年3月14日,我方(2人)在上海世纪天虹营业有限公司观看3D电影,佩戴3D眼镜时发现镜腿损坏(电影刚刚开场时),故与影院工作人员协商更换眼镜,但遭到营业人员拒绝,对方表示必须先赔款,方可更换眼镜,由于工作人员拒绝提供新眼镜,故我方提前离场双方进一步协商。 协商过程中,工作人员表示:1、眼镜价格为350元;2、无论是否为我方损坏,现由我方发现,都应由我方赔偿;3、其可以和领导汇报,将赔偿金额改为200元。 我方认为:1、眼镜实际价格应以对方出具的采购票据为准,而不是对方工作人员的报价;2、因对方提供的不是新眼镜,故赔偿责任金额应在采购价格基础上做折旧处理;3、对方与我方均无法证明眼镜交至我方手中时完好无损,且我方于电影开场时即发现眼镜损坏,所以双方应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因协商过程中,对方与我方发生了肢体推搡,4、5名工作人员扣押住了我方1名人员,故我方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在等待民警的过程中,院方工作人员表示可以为我方办理退票手续,我方支付赔偿款与票款的差额后,其提供给我方眼镜采购价格为350元的证明票据。考虑到对方愿意主动提供证据,且时间已较晚,我方希望尽快解决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方表示了认可。但在支付完赔偿款后,对方以“采购票据不在,无法提供”为由拒绝提供。在110民警到达后,110民警建议我方寻求315的帮助,并帮助我检查了对方提供的收据,此时我方才知晓对方此前提供的是一张无效收据(无单位盖章)。 现我方希望能:1、院方提供3D眼镜的真实价格及证明票据;2、根据财务上中计算的折旧后价格确认赔偿金额;3、双方在此基础上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以上,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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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目标:希望对方提供3D眼镜损坏的具体赔款依据,并核实金额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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