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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国际小包退回

中国邮政领导你好: 我於2011年6月和7月两次通过河北省保定市天鹅路支局寄往美国的国际小包两个,RR378652285CN RR378687024CN(内装香烟18盒。)现在都被无任何理由退回,现在我要求邮政局退回邮费,他们答复说国家没有相关规定,不能退费。但根据国际邮件处理规则中第113条118条191条上明确规定:“对于没有注明退回原因的包裹,应由退回邮局承担责任。投递对未注明退回原因的包裹时,应按照互换局的批注向寄件人退还所交付的邮费。”他们为什么不按国家规定办事,还利用消费者不清楚国家相关的规定,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中国邮政领导: 关于我的国际小包退回的反馈,河北邮政的解释我不理解,并不能接受,他们给我的解释是:当初第二次邮寄的时候已提示我让我联系对方能不能入关,我联系了对方,没有打听到不能入关的消息。但我不明白,货物能否入关是国与国之间的规定,并不是随意能更改的,本国的政府机构都不能掌握,何况身处异国的平民百姓怎能准确掌握呢?拿这当理由未免牵强了吧?既然国家允许出口,那就是对方允许进口,何况我已办了半年的业务,都能到达,突然被退回又何况返回邮件上又没注明原因我怎确定就是美国不允许进口了呢。还有他们强调说是退因明确,难道只印有美国“返回发件地的印章”就算是退因明确吗?返回发件地的原因有N种,是哪一种,美国没有印理由,中国也没有文字提示,这能算是退因明确吗?难道中国海关拿到国外退回的邮件理也不理就往回发吗?看国际邮件邮政法是怎么规定的:第 207条(原 205条) 1.将本条的第六项改写为:六、由国外退回的无法投递邮件,应将退回原因译成中文,注在退回批条上。退回的函件没有注明退因的,应随附验单退回进口互换局处理。退回的回执上没有收件人签名或未注明投递日期的,应同样处理。 2.增加一个新的第七项:七、退回的包裹既没有退因也没有在封发包裹清单上批注应向寄件人退还邮资的,应按多联单上所示的邮费金额退还寄件人邮费,并发验通知进口互换局,以便其在必要时补办手续。”。修改说明:改善服务。这写的很清楚他们没执行还找理由推脱责任这是不是在侵犯消费者权益。我要求退邮费有什么不合理的?希望领导替我们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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