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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题:EMS!还我iphone4!!

投诉日期:2012-03-15    投诉地区:黑龙江    投诉人:程女士    

2012年3月4日,一亲戚从深圳给本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邮寄 iphone 4 32G 白色 全新手机一部,经深圳邮政工作人员劝说,一般不会出现安全问题,保价1000元即可。遂保价1000元。邮政单号:EQ461763634CS。于2012年3月9日07:02:16 到达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处理中心,2012年3月9日08:27:48离开处理中心,发往齐齐哈尔铁东揽投部。于2012年3月9日08:36:02到达齐齐哈尔铁东揽投部处理中心。此后便再无任何跟踪记录。2012年3月12日,本人向齐齐哈尔铁东揽投部(04522139259)致电询问此事,工作人员称应该是还未拆包,让再等待。2012年3月14日,本人又致电,说法依旧。身为中国邮政特快专递、一贯秉承 “全心、全速、全球”的核心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快捷、可靠的门到门速递服务的EMS 竟是这等的效率? 带着疑问,本人于2012年3月14日 中午12时前往铁东揽投部询问详情,工作人员 经电脑查询后 表示:“此邮件已丢失,并承认丢失地点正是齐齐哈尔铁东揽投部。揽投部人多而杂,兴许是哪个工作人员拆完大包直接把小件拿走了....”此时又来一工作人员,还笑说:“又一个丢的?又是手机??!!!” 本人让其做出解释,因为毕竟邮件是在这里丢的,工作人员未能作出明确解释! 根据《邮政法》第七章 第五十八条——邮政工作人员隐匿、毁弃、私拆、盗窃邮件,贪污、冒领用户款项的,邮政企业应当追回赃款赃物,可以并处罚款,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具体办法由邮电部规定。本人申请投诉,快递服务行业的职责就是保证所递物品安全,包括所递物品是否损坏、丢失、错寄等。即便没有保价,快递公司也需要按照手机原价进行赔偿!邮政公司应该主动出示监控录像并给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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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目标:还我iphone4或退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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