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投诉陕西金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号610000100159317副本编号2-2。由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8年11月19日办理的营业执照。执照上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北长安街365号茗景城1A-20501室,法人:李晓毅。 1、该公司与我在2010年8月1日签订了装修合同,预计9月底装修完工。但9月23日在拿到中期预付款后,乙方提出:后边的活他们不干了。装修合同是双方达成的,应共同遵守的法律条文,所以我们坚持按合同执行。乙方工长李志毅(法人之兄)说:“合同算个屁”。 2、乙方提出若要继续做完,要提前交清尾款或只留300元(合同写明尾款20%,约为2500余元),这个无理要求没有合同依据,我们没有答应。 3、截止2010年9月23日,乙方已完工程量8100余元,我们已预付款9600余元(其中材料费50元),乙方多收的1500余元,分元不退,还有甲方毁约10%违约金1200余元,合计2700余元,不予退还。 4、水电、防水保质5年,装修整体保质1年的承诺,公司应有书面保质卡,一个也没有给我们。 我们在长安县找不到他们,打电话也不接,所以只有网上投诉。2010年10月26日向陕西工商红盾信息网投诉,2011年3月12日向陕西12315网上投诉,今日是第三次投诉。烦请你们主持公道,不要让这样无视法律的人骗人、害人,以维护社会公德,保护人民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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