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东北林业大学毕业学生,父母都是60多岁的农村农民,学费都是贷款的。 2011年6月份在哈尔滨新阳路家乐福从一个叫刘晓晨的人转租了一个小吃档口(位于新阳路家乐福商场出口消防通道),他对我说他是家乐福内部员工,在那里经营不会有任何问题。于是我花了3万元转让费加3个月9千元房租(所有钱都是从朋友那借和父母去帮我借的的)租下来。可是我才经营了一个半月(6月1日-7月14日),一个叫赵露的说她才是该档口的租户,这个地方是她转租给刘晓晨的(应是违约),刘晓晨他违约租给我,赵璐当即收回了该档口。我向刘晓晨交涉,他拒绝退还我任何费用。9月份我向家乐福总部反映过这个问题,于是新阳路家乐福店长来电话说这是家乐福招商部的问题,去找招商部协商。招商部瞿颖(音)让我们三个人(我、刘晓晨、赵璐)协商,但没有任何效果。新阳路家乐福的防损经理(姓许或徐)打电话叫我见面,让我别去找家乐福。我上诉到法院,但是招商部和赵璐根本不配合,不愿提供任何证据。这么简单的案子导致证据不足,无法开庭。姓徐的防损经理甚至威胁我,还带社会人员找我(他和刘晓晨是朋友关系)。我现在负债累累,靠借钱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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