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韵达快递丢件
投诉日期:2012-03-19 投诉地区:浙江省 投诉人:朱女士
2012年3月3日 我从宁波发到温州乐清30把雨伞,快递公司有承重是9.8公斤。
快递单号是1200458253126
因为发错货,乐清客户留下一把,其他29把退回。
2012年3月5日,我通知温州乐清韵达快递取件,明确告知是29把雨伞,并告知乐清韵达快递客户那边是老人发货,不会写快递单,不会打包,所以麻烦乐清快递取件人员写好快递单,并帮忙打包,同时将宁波的地址发到乐清取件的快递人员的手机上。
2012年3月6日 收货时当着宁波韵达送货快递人员验货,只有25把雨伞。
快递单号是8000016220216
他们说你可以签收,然后在背面注明雨伞丢失,他们会协调处理。
之后联系韵达总部投诉,他们说不予受理。
我这边是宁波,通知取件的是我,快递属于到付,付款的也是我这边。
快递单号8000016220216 这个订单 韵达快递没有承重
想请问快递公司是否有验货的责任?
丢失的雨伞怎么样才能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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