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8日下午14点去中关村科贸电子城准备购买单反相机,让一个促销的年轻人领导科贸电子城1122A相机卖场,原打算买尼康D90套机,与该卖场销售人员董小乙(电话:15810890510)沟通后,强烈建议购买佳能550D系列,本人对单反产品没有特别多的常识,经推荐购买了佳能550D 18-55套机另加佳能(Canon) EF 75-300mm f/4-5.6 III 远摄变焦镜头,最后价格为7380元,在付款时产生过怀疑,打算在网上质询一下,被该厂营销人员拒绝,让抓紧时间付款,后就付款了。回家在(京东网上)上查询了一下佳能550D 18-55套机 , 远摄变焦镜头佳能(Canon) EF 75-300mm f/4-5.6 III 远摄变焦镜头 。相差金额为:1715元。
在购买时另加钱购买了发票,发票明细如下:
发票税务登记号:1101108264815973;
发票代码:111001071011
发票号:00391198
发票密码:10000764
发票明细:佳能550D套机 6000元
佳能75-300镜头 1380元
说明:经查询该开票单位为:北京顺广四成科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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