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大连供暖政策强制收费
投诉日期:2012-02-27 投诉地区:辽宁省 投诉人:李先生
我于2006年10月19日购买了大连市中山区海昌新城房产一处,地址为:中山区涟景园3号4单元16层2号。2011年5月13日在小区物业办理的入住手续。由于本人在外地工作,未入住前是由物业代管。在入住前,办理入住手续时特意询问房屋的物业供暖情况,物业答复在房屋未交付前一直由小区物业办理停供手续,供暖设备也一直未与我房屋连接,不存在欠费情况。但2011年末,我准备将该房产售出,交易过程中,中介到我房屋供暖单位了解情况,我房屋供暖单位--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却说我欠其2007年的采暖费3325.57元及滞纳金3325.57共计:6651.14元。由于事出意外,我不交费将无法进行房产交易,要承担违约责任。无耐之下,虽向大连市中山区供暖办申诉,大连市中山区供暖办也全力为我协调,但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徐媛女士态度强硬,不交费不行。为保证房产交易正常进行,我违心交付了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2007-2008年采暖费3325.57元。请问:在大连市中山区供暖办已向供暖公司阐明大连市供暖收费政策的情况下(我按政策,即使未办停供手续也只需交付10个工作日的采暖费及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滞纳金合计数百元),却被供暖单位强制收我3000余元。因此我强烈要求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退回多收我的采暖费用并认真检讨做为服务企业所应有的服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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