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12月12日在广东深圳华强北赛博数码广场3楼T03上面购得佳能单反相机机身型号7D一台,未税价8900元整.本人要求交税开具普通发票,然后其销售人员对本人说开发票的税点是5%的,就是未税价:8900元整要加上445元税金合计一共9345元.在本人强烈要求优惠下,其销售给本人免去了15元.就一共消费了9330元.然后本人将发票随后给予销售人员换兑7D礼品,直至今日2011年12月23日收到礼品.然后对发票进行了一番核实跟确认,拨打12366税务局热线查询,查询到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的税点是3%,而且没有5%的说法.紧接着随后马上拨打商家电话0755-83178861询问,他们回答说每个商家的税点都是5%的,然后我说我打过电话去国税局询问过了是不会有出现5%的税点的.结果他说还包括了什么地税之类的.然后我说但是当时销售人员根本没有跟我说过要交什么地税之类的那我自己去投诉行了,就挂电话了.过了大概3分钟左右,他们打来2次电话过要求我把佳能单反相机机身型号7D给他们退回去,他们给我办理全额退款.然后他们用心里暗示的方式说了一句"现在7D正在升价,他们那里又缺货.你不要就寄回来."然后邮费需要由本人支付.他们做错了事情为什么要消费者去承担?本人要求其公司垫付邮费+保费进行全额退款.就退还交多的2%的税点金额1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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