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用热量表表头型号为MTH-6/DN100,与标签信息相符,属测整栋楼的热表,非测用户用热的热表,且为更换过的热量表。却被用作测用户用热的热表,并将表头标签用黑色笔将型号改为25,当做MTH-6/DN25表头用,无Cmc标识,无产品合格证,无首次检定证明,表正面标签为后粘贴,一角已翘起,生产厂家江苏迈拓智能仪表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23日下午,在热力公司陪同下,江苏迈拓智能仪表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对我家热量表进行现场查看检验,当场认定为更换过的热量表,并采集主要原始记录信息并照相后,发回该公司技术部。我有现场查看的录音,并对其工作证进行了拍照。今天我再次联系该公司,要求出具检验或认定报告,明确此表是否该厂更换,是否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该公司一直推脱,最后让我联系北京的经销商李经理,李经理说我家的热量表是热力公司直接购买的,跟我无契约关系,不给出具认定报告。
我想,虽然热量表是热力公司直接购买的,但我的房款中是含有热量表款的,所有房屋的配套设施款最后都转嫁给了我,我是最终的消费者。我有权利了解在用热量表的属性,作为生产厂家江苏迈拓智能仪表有限公司,有义务认定自身产品的真伪及现状,并给我出具热量表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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