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11.11在淘宝网真维斯旗舰店(http://jeanswest.tmall.com/shop/viewShop.htm?prt=1320893572338&prc=1)购买了一些商品,订单号为110234076043473,卖家于次日发货,物流公司:申通E物流
运单号码:468600986898 ,经多次查询,均无此运单的任何信息,本人向申通公司求证了,卖家并没有寄出过这个运单号的邮件。一直到该月21号,仍旧没有收到货。卖家发来信息说,要么协商延迟交易时间,要么申请退款。在此过程中,买家多次联系真维斯的总部电话0752—2788555,2788000以及4008-872-872,均无人接听,或者以联系不上为由不肯转接投诉电话。与淘宝商城与淘宝商城服务人员多次联系,要求维权,均被以“不申请退款就不予以维权”为由拒绝帮买家维权。无数次与真维斯网店的在线客服淘宝旺旺联系时候,买家的交流均得不到客服的回应。这件事情中,卖家虚假发货已经无疑是事实。而淘宝网也变相维护合作商家的利益,硬性规定必须申请退款才肯帮买家维权,这明显是霸王条款。帮买家维权是淘宝商城作为管理者组织者的应尽的义务,当买家投诉属实的时候,就应该无条件予以维权或者支持。当卖家虚假发货的时候,买家可以选择退款,也可以选择催促卖家重新发货,或者从中调解,但是淘宝商城居然一再以未申请退款为由,拒绝帮助买家维权,实际上就是偏袒其合作的商家,而故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这种霸王条款必须撤销,这种霸道行为必须予以严肃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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