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内容:申诉人于2010年08月29日发现话费少了12元,经阳江移动查询,告知申诉人说于2010年08月29日11时下载了一款由北京创智天下提供的名为《格斗小子之冒险王》的百宝箱游戏,资费12元/次。而申诉人并没有确认点播过此业务,也没有看到任何有关此游戏的资费提示。经阳江移动再三查证,证实北京创智天下的业务有违规的行为,该业务没有资费提示。但申诉人联系北京创智天下的客服,其客服0425却告知申诉人,其公司的业务没有违规行为,其所有的业务都有资费提示的,最后不了了之。 申诉人认为北京创智天下有限公司有以下违规行为: 1.该公司的业务没有资费提示,违反了《电信服务明码标价》,严重的侵犯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用户的知情权和用户的公平交易权; 2.根据《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的行为》文件中说明,在订购业务时,需要用户二次确认后才能产生订购关系,否则不能向用户收费,而申诉人并没有二次确认,该公司已经严重的侵犯了用户的利益; 申诉请求: 1:责令北京创智天下双倍返还申诉人所扣取的费用,并要求其给申诉人一个书面解释。 2:要求北京创智天下其赔偿申诉人的通信费和误工费等损失。 3:对北京创智天下进行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