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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快递快件到达后,发现箱子被打开过

2010-03-20 14:57:16    北京市    张女士    点击:

质量万里行的工作人员你们好,详细情况如下: 我3月3日从北京发快递到郑州,3月5日到达郑州时发现箱子又被打开的痕迹,当着业务员的面当即验货,发现物品部分丢失。 快递单号为:010027089370 所发物品:一件毛衣;一条短裤;一个手机(形状:立体的中国娃娃头);充电器(线和头是分开的);一块LG旧电池;一个首饰盒(内放一条项链和一对耳环;均为银饰)。 收件时物品:一件毛衣;一条短裤;一块LG旧电池;手机充电器的头。 所丢物品:手机,手机充电器的线,首饰盒(连同里面的项链和耳环)。 发现物品丢失后,收件人没有签收,由郑州派送员返还回公司。 随后我联系到北京中通,北京中通把我推到上海投诉部。 3月10号,中通上海仲裁部着手调查,3月15号给出结论: 此件北京中通发出时的称重(0.98Kg)跟目前称重(0.98Kg)相符。因此,问题是在“收件员收件之后----到中通北京称重”的时间里发生的,责任在北京中通。让我找北京中通投诉部。 3月15号,打北京中通投诉部(工号1608号),说协商,未果. 3月16号,我打北京中通投诉部,被他们推来推去,最后又推到上海。 最后,上海投诉部说只赔我5倍的运费。 如果说,运输过程中破损造成物品丢失,我可以接受。 但目前的情况是,包装完好,有明显被人为打开的痕迹,物品显然是被偷的。 细节说明: 1.我当时是当着中通收件员的面封箱的,当时只封了盒子上面,下面是卓越的胶带(当时用的是卓越的盒子)未动, 快件到郑州时,盒子的底部(就是卓越的那层胶带)被打开过,上面还多了两层透明的胶带. 物品已丢失. 2.快递单上重量一栏写的重量是:1.2;发件时我没有称重,重量为收件员填写. (中通后来的称重为0.98) 3.收我的快递费为:15元. 事情发生后,除了中通上海仲裁部认真调查以外,中通北京推来推去,说处理不了。 现在中通说不是他们业务员偷的,物品是不是属于不翼而飞,他不知道。 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和做法让人很难接受. 快件到达郑州后的照片,还有部分与中通的片段电话录音,附在附件里,我希望中通能给我合理的解释和赔偿,而不是一味的推卸责任。 中通北京总部电话: 010-51493333 ;中通北二环外电话: 010-62378628/62367573 中通上海仲裁部电话: 021-59130766; 中通上海投诉电话:021-69974155 也希望以后大家发快递的时候,一定要仔细包装,杜绝个别快递的恶劣行为.

标 签: 中通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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