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8日我在南京市江苏新世界百货的阿迪达斯专柜买了一件锐步白色羽绒服,同年12月9日发现羽绒服钻羽绒,就向该商场投诉此问题,商场一直用消极怠慢的方式推诿,拖延不处理。09年12月至10年3月7日之前我多次向该商场投诉此事,商场都是对我的投诉置之不理。该商场从没有主动联系过我,一直把我的投诉当空气。 2010年3月1日我向阿迪达斯上海总公司投诉了此事,阿迪公司很快给我处理完;并让我尽快到该商场退货。3月7日我到南京江苏新世界百货退货。整个事件中该商场一直未主动联系过我。也没有告知我退货事项有哪些。我到该商场退货该商场尽向我索要赠品(因当时购物逢该商场周年活动,购物赠送一小礼品。)因我去退货之前,商场没有与我联系更没有告知我退货时赠品也要退还回去。因我没有赠品,该商场要求我支付20元赠品费用,没有开俱任何发票。我认为这是一种欺诈行为。 因该商场一直对我置之不理,把顾客当空气让我非常的气愤,必须让它做出经济补偿。 所以我要求:该商场支付我所有投诉所产生的费用和精神赔偿费用。1,通信费2,交通费(火车票。我是外地顾客)3,我个人精力的支出。 我不要南京市工商局来处理此事,因为我之前多次电话到南京315反应此问题,并在网上投诉此事,南京工商局3月8日才给我电话,并且要我去法院解决。我们小老百姓是打得起官司的吗?如果什么事情都要到法院处理,那还要工商局这个职能部门干什么呢?我现在只找政府,因为相关职能部门不职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