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机(13974850189)于2009年8月20日中午收到一条信息,说为我办理了上网流量5元包月业务,并且留下了一个单位名称(长沙移动芙蓉区分公司业务发展中心)手机号码:15173110086,随后我拨打该电话,说已经给我办理了此业务。我又拨了10086投诉电话,客服人员告诉我于2009年8月19日上午办理了此业务。我感觉很纳闷,我未持身份证去营业厅办理该业务,也没有在网上营业厅办理此业务。作为移动公司未经得消费者允许的情况下办理额外增加费用的数据业务,对消费者权利不顾,强行将业务施加给消费者,此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合法的权利。 根据本人调查,湖南移动经常会出现类似的差错(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难得每次解释都是不小心吗?)我作为中国质量万里行社会质量监督员(监督员证件编号:SZHN315003)有责任与义务将此维权到底,包括诉讼与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