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诉:我家孩子因近视、散光,需要配镜。
在看到麦迪格官网宣传“戴角膜塑形镜能恢复正常视力”,并通过麦迪格官网进行咨询,戴该塑形镜后视力不会增长?官网客服回答:“是的,我们签约治疗”
“是国家三类医疗器械”“可以控制度数不再增长,眼部调节能力好的话,会有50-100度左右的降低”。另外,看到麦迪格海报上宣传:
戴角膜塑形镜能有效阻止近视发展,被誉为睡觉就能控制和矫正近视的技术;优点:短期视力提高、没有风险、对青少年进行性近视有抑制其发展的作用等等。
通过看到上述宣传并咨询后,2018年8月我们去位于哈尔滨市花园街麦迪格配镜中心进行验光,花费9900元配角膜塑形镜一副。因孩子在北京上学,当时接待我们的麦迪格张主任告诉我,配镜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可以邮寄到北京。
该门诊没有给我开具正规发票,也没有与我签订任何合同。只给了一份机打收据和一张用于开洗液的储值卡。
在孩子配戴麦迪格角膜塑形镜几个月过程中,孩子视力没有降低,反而右眼增长了100度、左眼增长了75度。给孩子视力造成无法弥补的终身损害。
在交涉过程中在哈尔滨及北京麦迪格门诊,没有看到其营业执照。医生、验光师均出示不了相关执业资格证;哈尔滨麦迪格门诊院长大放厥词,称:“麦迪格不是慈善机构,不能赔偿”(有录音);与麦迪格总部沟通,客服人员推诿,不承担责任。
诉求: 1、两次收到商品均没有中文商标及说明书,是“三无产品”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
2、在麦迪格网站客服宣传,商品生产地址是,荷兰与台湾。但在麦迪格验光报告里写的是美国“欧几里得”品牌的,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
3、麦迪格对外宣传宣传,“戴角膜塑形镜能恢复正常视力”“戴该塑形镜后视力不会增长”“眼部调节能力好的话,会有50-100度左右的降低”“戴角膜塑形镜能有效阻止近视发展,被誉为睡觉就能控制和矫正近视的技术;优点:短期视力提高、没有风险、对青少年进行性近视有抑制其发展的作用”等等。该公司已经构成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器械广告(一)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4,麦迪格公司的宣传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5.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6、因麦迪格两次配镜事故导致我的孩子视力下降,要求全额退款。
7、因麦迪格配镜方面原因导致孩子视力下降,请麦迪格给予恢复。
8、请麦迪格公司按照其广告、宣传承诺那样“戴角膜塑形镜能恢复正常视力”“会有50-100度左右的降低”。否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四十八条(一)(八)(九)及《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七条规定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