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匿名消费者投诉称:本人通过实体店消费购买湖南乐健盟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北辰分公司游泳年卡产品,价格7320元。对方并未出具发票,只有收据。且300人次多了会员群也没有说有发票一事!
2019年1月3日,湖南乐健盟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北辰分公司发文,说因场地租赁合同2019年1月19日到期,所以停止营业,所有用户退卡处理。办卡退卡日期2019年1月12日-2019年1月22日。
明知道场地终止日期为2019年1月19日,在2018年12月12日,大肆推销各种年卡消费项目!
2019年1月3日通知公司结束经营,但要拖到2019年1月12日才办理退卡,3日-12日这段时间算消费者消费时间
3日-12日期间说可以提供游泳服务,期间去过一次,前台明确说洗澡水很冷,要消费者游玩回家洗澡,且更衣室都不开空调。
我的诉求是:
办理产品不提供发票,是否属于逃税漏税
明知合同到期日期,在到期前一个月还大肆销售年卡,是否属于欺骗消费者 .
该公司定年卡退款按日结算,公司3日公布撤场,是否可以12日再进行退款,且3日-12日在消费者退款中算消费者的消费日期?是否算故意克扣会员退款
3日-12日服务已经出现问题,没有热水,没有空调,消费者为什么需要对这段时间买单?
退款过程中,对工作人员提出查看营业执照,被告知是不合理行为。这也违背了《工商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