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9日通过韦德伍斯健身销售人员闫博(奇迹)交纳2209元,之前有通过微信转账支付100元定金,共花费2309元办理两年健身卡,办理时该销售人员承诺如遇特殊情况可以转卡,2018年10月31日因个人身体原因在厦门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头颈肿瘤手术,手术后医生嘱咐需要休养两年且期间不可剧烈运动,故出院后一直找转让卡的人,2018年11月9日与要转卡的人一起去健身房办理转让手续,该健身房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恐吓不可转让,随后报警,店里负责人同意转卡,不过他们以带转卡者店内参观为由,让我找的转卡人重新办理新卡。行为及其恶劣。因身体原因厦门工作已经离职,11月13日准备回老家休养,需要韦德伍斯健身会所退还之前办卡交纳的费用23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