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11月26日在深圳市菲尼斯健身有限公司消费2030人民币,该公司承诺使用健身房使用权,现如今,2018年7月16日于柜台不显眼的地方放置结业报告,并且要求会员在有效期内退卡,否则不允诺退卡,其次之前宣传的教练等人已经将联系通讯方式全部撤销,并无给予通知,已经违反消费者知情权。
2、2年的使用权,缺被告知只能退666人民币,严重损坏会员利益并无给予违约赔偿。
3、该公司结业手法,在前期的大量宣传允诺无一实现,涉嫌圈钱走人,另损害了广大无辜群众利益。
1、2017年11月26日在深圳市菲尼斯健身有限公司消费2030人民币,该公司承诺使用健身房使用权,现如今,2018年7月16日于柜台不显眼的地方放置结业报告,并且要求会员在有效期内退卡,否则不允诺退卡,其次之前宣传的教练等人已经将联系通讯方式全部撤销,并无给予通知,已经违反消费者知情权。
2、2年的使用权,缺被告知只能退666人民币,严重损坏会员利益并无给予违约赔偿。
3、该公司结业手法,在前期的大量宣传允诺无一实现,涉嫌圈钱走人,另损害了广大无辜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