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同事于2013年3月11号 在闵行区七莘路1839号财富108大厦4楼,皇领会健身会所办健身会员卡。 为了保证让他们履行承诺,曾写下附加条款保证该所游泳池在当年7月建好并营业,如果违约,可以【无条件】【全额】退款,并盖上公章,注明该附加条款附于哪个合同之后。 先后7次上门询问游泳池建造情况,对方一拖再拖,拖延至2014年3月份任然没有建成的迹象,并且拒绝按照附加条款上的内容进行退款。 【工商局】、【消保委】都接到过 大量因为游泳池而投诉的客户,并且此事也在【新老娘舅】节目中曝光,但对方依然态度蛮横强硬,不愿意退款! PS:附件 发送至投诉邮箱,标题【皇领会健身会所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