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左小腿车祸受伤,逢了几针,后在2013年7月31日去昆明皮肤病医院咨询能不能注射疤痕软化针,那时拆线只有半个月,当时整形美容科的业务员看了后说可以注射,他就给本人开了处方,让护士给本人注射了疤痕针,后到8月20号,9月3号分别给本人注射了疤痕针,无书写病例等,也为告知义务,后到11月本人发现注射疤痕针部位肌肉严重坏死,本人找到医院,院方没有任何处理,后本人投诉到昆明市西山区卫生局,他们也未处理此事,本人在12月3号又到该院要求手术治疗,该院让本人去缴费,发现该院乱收费行为,本人拒绝付款,后拨打12345热线反应,也未给本人处理结果,后又在12月25日左小腿下肢全部红肿,至今未愈合,院方拒绝给本人治疗,也不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一系列费用,本人投诉卫生局后,医院伪造病例,伪造本人同意手术书,变造处方,义务人员无处方权,私自给本人开具处方,注射疤痕针,gei本人带来人生损害,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非法行医给本人带来了严重的人生损害
,本人要求查处乱收费行为,给本人带来的人生损害赔偿及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医药费等一系列的费用共计70000元整,以及非法行医罪,伪造,变造病例手术同意书,等违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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