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慕名从江苏来到上海九院做手术,结果术后第十天手术部位出现内出血,进行了二次手术。原本十天就可以恢复的手术,结果整四个月才稍有恢复。与院方多方协商后同意补偿部分手术费4000元,于8月23日在黄埔医调委签署协议,并返还了当初付手术费的发票,领取了4000元的赔款。事后才想起来发票总金额是6510.80元,扣除4000元后还有2510.80元发票没有给我,当时院方代表和调解委员会代表都没有提醒。联系医调委后答应跟院方联系,我也说了路程较远,而且时间上也不方便,希望院方快递发票的要求。8月30日接到来自医调委的电话,变卦说发票不好快递,容易丢,我解释了自己作为财务每天手上上百万的发票都是快递给客户的事实;但对方还是坚持说不行,必须本人亲自上门领取签收,我提出快递收到我也会签收的事实;但对方又以他们没有快递体系为由,可是好笑的是,除了快递公司自己 ,哪家公司还要自备一个快递部门的呀,不都是打个电话就上门来收快递嘛;对方还坚持说医院没有责任给我寄发票,只能我自己来医调委领。
这次手术事故本来就已经让人很不愉快了,现在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付了钱不当场交付发票就算了,还不肯快递非要消费者配合他们自己上门领取(一来路途远,二来只能工作日的工作时间领取)。
偌大一个九院,非要这么仗势欺人嘛,出了医疗事故不赔偿就算了,六块钱的快递费都不愿意出。
【中国质量万里行声明】:本栏目下的消费者投诉文章,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