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了一家金瑞阳光(草桥)健身俱乐部的健身卡,从2012年12月到2013年12月,期间金瑞阳光关门了,炫丽骄阳(草桥)接手,我有一段时间没过去健身,当我8月初再去健身时,炫丽骄阳说此卡已经作废,不能继续使用。我说之前你们接手金瑞阳光,就应该接手它的客户,为什么金瑞阳光的卡不能用。他们说之前贴出通知,7月份之前可以把金瑞阳光的卡转炫丽骄阳的卡,7月之后就不能办理了。我那段时间正好比较忙,总是出差,没去健身,就没看到通知,没能办理,结果现在再来健身原来健身卡已无法使用,并且无法办理新卡。跟他们几经交涉无果,我只能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我认为炫丽骄阳存在如下过错:
1、没有尽到通知义务。它原来接手金瑞阳光的时候,肯定掌握了老客户的资料,上面有明确的电话登记,它要换卡为什么不打电话通知,而只是贴出通知,那没看到的人怎么办?这是明显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2、 炫丽骄阳说接手金瑞阳光只是接手健身器材,没有接手老会员,之所以换卡是照顾老顾客。这纯粹一派胡言 ,健身房转让怎么可能不接手老会员,肯定是资产负债一并转让。我提出查他们转让合同,里面肯定涉及到这个问题,被店长一口回绝,这从侧面说明他们在说假话。
我希望消费者协会能保护我们这些弱势的消费者 ,给我们讨回公道,万分感谢。
另外 ,我在网上差了一下,有相似情况的人不在少数,都是7月后来健身被通知卡无效。希望消费者协会给我们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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