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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喜民健康工作室出售甘诺宝力系列产品夸大疗效

投诉主题:蒋喜民健康工作室出售甘诺宝力系列产品夸大疗效
投诉目标:甘诺宝力系列产品 投 诉 人:赵女士
投诉时间:2013-07-20 投诉地区:吉林省
处理结果:http://www.315online.com/plus/ts_view.php?aid=88275

2010年10月,72岁的老父亲得了直肠癌,家属伤心的同时便开始到处询医问药,希望能寻到良药。经朋友介绍,2010年11月17日,父亲在蒋喜民健康工作室购买了6905元的甘诺宝力系列产品,蒋喜民称此药能治癌症,20天见效。父亲遵医嘱吃了40天的药,结果非但没有见效,反而病情加重。 2010年12月28日,女儿到白城工商局瑞光分局消协投䜣。提出返还5000元的购药款,并没有过多追究假药对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危害,工商局人员刚开始说给1000元,本人不同意,又说给2000元,家属没同意。2011年2月22日白城消费者协会瑞光分局在买卖双方没有见面,没有做任何调解并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出具了终止调解书。消协是为消费者维护权益的,此事处理仅仅是走过场,根本没有为消费者维权。难道工商局的人员和蒋喜民是同伙吗??!!工商可以为一个没有营业执照的非法行医人做主了!!!!! 蒋喜民当时无工商营业执照,属非法行医,工商部门明明知道其无照经营,不仅没有对蒋喜民进行惩罚,而且还利用职权对其进行庇护,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假药对病人生命造成了极大危害。 2013年3月,女儿找到了瑞光分局的主管局白城市工商局,要求维权。把当时蒋喜民非法行医,无工商执照,夸大药品疗效,给病人及家属带来危害的事实给市工商局的人员讲述了一遍,当时主管投诉的某副局长说我和蒋喜民吵起来了,自从到瑞光分局投诉起,就没见过蒋喜民,上哪里和他吵架 ?这个修副局长纯属一派胡言,根本没想给解决问题。 最近本人在网上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五十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在我投诉的过程中,白城工商局没把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却把百姓拒之门外,这种做法违背了习近平主席和李克强总理讲话精神:不要做无所作为的太平官。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病人要求赔偿12000元。恳请国家相关部门能还消费者公道,早日给解决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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