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阳光100健身俱乐部因工作原因不能继续健身不退款不可转让 | |
投诉目标:阳光100健身俱乐部 | 投 诉 人:张女士 |
投诉时间:2013-07-10 | 投诉地区:广东省 |
处理结果:http://www.315online.com/plus/ts_view.php?aid=86202 |
本人于2013年4月初在深圳南山阳光100办理了一张健身年卡花费1680有效期至2014年3月30日,但在今年6月本人因工作调动原因无法继续使用,向该公司提出将卡转让给自己的朋友被告知不可转让不可退卡,并提出在我们签的协议背有注明不可转让,迫于无奈只能继续交钱延时使用,请问我要怎么维权,是否可以投诉?请求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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