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请求您们协调,要求兑现承诺,无效退款!
投诉日期:2013-03-07 投诉地区:北京市 投诉人:郜女士
我名叫郜彦,2012年9月13日看到北京地铁信报上有免费发放1000台美国原装耳聋光波康复仪的广告后,就拨打了电话010-56010352,询问了北京鑫隆康大药房的电话。当时我还打电话询问说是否美国原装,接电话的女士说:“是美国技术支持的,委托中国生产的。如使用2个月可以无效退款。” 有了此话承诺,我就很放心地让他们快递到潘家园桥附近的鹏龙大厦1506或1503房间,我货到付款了564元,让我的83岁老父亲使用。
2个月后我老父亲使用无效,我又拨打了此电话,要求退款。接电话的女士说:“已给登记过了,等领导批准后就电话通知退款。”
此后半年多,我经常打电话给对方,每次接电话的都是一个女士。她每次不是推托说:“今天单位没人,她又是个新来的值班人员,不了解情况,等会问问再说”。就是说:“我们单位的领导最近出差不在单位,得等领导回来批准过才能退款。”还说过:“领导还没有批准下来,你等等再说,我们会给你退款的。”又说过:“你这个是不能退款的,你别拿315来威胁我们。”
发票号码为:02893672
发票代码:111001275021
开票人: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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