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人民医院非法配置应用伽玛刀超诊疗范围行医致人残拒不承担责任 1997年以来,广西柳州市人民医院在未获得卫生部准予配置伽玛刀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配置应用伽玛刀并超诊疗范围开展伽玛刀放射诊疗业务,并夸大伽玛刀治疗癫痫功效,大做广告吸引患者就医。本人之子曾于2004年6月24日和2007年4月12日两次在该院接受头部伽玛刀手术治疗,不料癫痫没治好,却患了放射性脑病,导致双目失明、听力失聪,生活不能自理,经广西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构成二级伤残、三级护理依赖。广西卫生厅颁发的桂卫放证字〔2007〕第0013号放射诊疗许可证表证,广西柳州市人民医院在2007年11月26日才获得立体定向(γ刀)治疗(即伽玛刀)项目许可,因此其在为本人之子行伽玛刀手术时属超诊疗范围行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侵权责任法》,该院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本人提出交涉和提起诉讼后,其百般推诿,拒不承担责任,也未按卫生部的规定封存伽玛刀。广西柳州市人民医院作为一间三甲医院,违反卫生行政管理法规,超诊疗范围开展伽玛刀放射诊疗时间长达十几年之久,导致患者利益严重受损,目前尚无法统计受害者有多少,后果极其严重。
广西柳州市人民医院非法配置应用伽玛刀超诊疗范围行医致人残拒不承担责任
2012-08-25 17:14 广西区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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