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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介绍服务》国家标准已实施

2011-08-09 13:09:57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的《婚姻介绍服务》国家标准,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主要相关规定包括:

    A:婚介服务人员应持有相关职业(婚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上岗前和上岗后均应接受培训,内容包括:服务意识和职业化、婚变心理学、沟通技巧及案例分析等。

    B:婚介服务机构的工作场所,应明确分区,包括咨询服务区、资料查询区、约见区、办公区等;应有基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机、传真机、照相机、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等;应有支持性服务,包括电话线路、互联网接入、身份证查验等。

    C:婚介服务机构应向征婚者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质量要求及费用,不应提供“无限期”或“介绍到成功为止”的服务;应查验征婚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身份证明文件,让有婚史的征婚者出示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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