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12月12日我在魅族官网上购买了“魅蓝NOTE6”手机一台,价值共计1499元,使用期间多次出现手机死机现象,但由于手机死机并不是有规律的出现,因此我没有维修,2018年9月这部手机造成了碎屏。 2.我对魅族售后的行为不满意,一是第一次邮寄到指定的山东济南维修地点之后,售后客服保证的72小时就能换屏并没有保证,并且一直推迟了五六天还没有修上;二是没有在山东的维修点检测出死机现象。 3.我之后又申请了维修,这次官方指定维修地点是湖北武汉,检测出死机和碎屏,死机是由于手机本身问题,手机在我的使用期间并没有出现内部的打开痕迹,因此并不是我造成的,并且我的手机没有过一年免费保修期,我可以选择针对“死机”状态的免费维修,但是魅族让我付款。 订单信息21121237322211390081 顺丰单号:783707286345
回复内容:
商家:已向客户说明,手机存在人为损坏不符合保修条件,如需维修应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客户选择不付费不维修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