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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在三星售后维修站更换手机屏幕,不到1个月再次出现同样的问题,却不予保修

2018-11-22 19:40:00    河南省        点击:

1、2018年8月19日,本人在三星手机售后维修站郑州宏信电器维修服务有限公司金水分公司(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南阳路交叉口往西500米路南)付费更换手机(型号A7100)屏幕总成,由于是超过保修期,需付费价格共计600元;2018年8月22日取回更换屏幕后的手机,并缴纳全款费用600元,出具了维修服务单。

2、2018年9月18日,再次出现同样的问题。

3、2018年9月19日,我再次到维修点进行维修,工作人员已维修师傅培训不在家为由,安排我9月21日以后再来。

4、9月22日,我第3次来到该维修点,维修人员以“屏幕漏液是人为损坏”为由不予免费维修,但是同意向三星总部申请,且由于是中秋节假日期间,只能在节假日(9月25日)后进行申请,并将出问题的手机进行多角度拍照留存后,让我将手机带回。

5、9月25日,我致电该维修点,提醒维修人员向总部报送免费维修申请,维修人员表示同意。

6、9月26日,该维修点通知我,带上手机到现场,需要通过数据线链接手机,向总部申请。

7、9月27日,我带着手机第4次来到该维修点,由维修人员操作链接手机,并传输数据。

8、2日后,该维修点通知我,总部以“人为损坏,不予保修”为由,拒绝免费维修更换屏幕,我不能认可。

9、原因如下:

(1)三星总部及其维修站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妄断我人为损坏。

(2)实际上,也不存在人为损坏的情况:我的手机在使用的2年多当中,我从来不知道屏幕可能会受外力而漏液,也偶尔有摔打的情况出现,但是也在2年中没有出现任何问题;我是在第一次付费维修后,才被维修人员告知屏幕如果收到外力会出现漏液,所以在付费更换屏幕后,我在使用的过程中,处处小心,保护手机,根本不存在人为的情况。

(3)付费更换屏幕后,我仅使用了20多天就再次坏了,我认为是屏幕质量不过关,才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出现这种问题。

(4)即便是只有人为因素会导致这个问题的出现,我认为该屏幕是在更换给我之前,就已经被损坏,更换至我的手机后,短时间凭肉眼监测,是看不出来的,所以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表现出来了;我要求三星及其售后,提供该屏幕出厂100%合格的证据,无果。

10、我的投诉诉求是:1再次免费为我更换手机屏幕。2或者退还我的600元维修费。

回复内容:

商家:非产品性能故障,优惠价格维修,顾客表示不修理;

消费者:付费修理不予接受,要求商家免费重新修理,或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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