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9月11日,因手机话费余额不足,打开了北京联通网上营业厅手机APP进行话费充值,在充值栏内被商家误导(无法即时到账)选择了充值300元送流量的活动按钮; 2、支付成功后发现话费并未即时到账,联系商家客服工号:2663(北京联通10010)后获知该业务为合约商品,受限客户手机账单问题,无法即时到账,感觉受到误导,于是申请取消和投诉,其客服态度及回复十分让人不舒服,不停的在阐述其所谓的公司规定就是如此设置的,无法即时到账,同时还态度恶劣的不向消费者透漏其购买商品所对应的相关部门(为了直接咨询和取消该订制的所谓业务),后续其相应部门网上营业厅一个所谓的客服又再次联系我,做了业务取消,但金额不返还,反而以强制性消费的方式将金额转成手机话费,同时告知我,说联通的规定就是如此,此行为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3、我的述求:返还我的充值金额,并给与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