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5号在浙江温州乐清市虹桥镇育红路20号购买一台全新原封的苹果笔记本电脑,售价6588元整 于8月31号查询到该机器是2018年7月25号就是已经激活过的机器,比我购买日期提早了整整20天。并在2018年9月1号电话咨询商家,(商家座机电话 0577-61359776)商家在电话里要求我在微信里票据和机器序列号发给商家核实, 我立刻通过微信方式把所需资料通过图片和文字方式发送给商家,经商家核实后通过电话告诉我,并且承认该机器存在激活提前的问题,和这是他们供应商的问题跟他们没有关系。
提供我几种解决方案。
一 赔偿400元
二 更换机器但是里面的附件比如充电器什么不更换。 这两种方案我都不接受! 我6588元买来的是全新全原的机器卖家给我一个二手的电脑当新的存在欺诈,给我换一个电脑 但是附件不换,这也说不过去 机器都是二手的,我怎么保证他给我的附件是全新全原的。 按照消费保护法,
我要求退一赔三,商家存在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