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1日,本人于招行银行掌上商城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功能购买了一台全新苹果牌ipad,供应商为北京天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人收货后,当日发现在ipad充电插口处有明显长期插拔的磨损痕迹,疑为二手机,后立刻在招行掌上商城进行退货申请,但被供应商以“ipad已经激活不能退货为理由”不予退货,且该供应商承诺拿出ipad在发货时就是全新无损产品的证据(根据《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该供应商应该承担产品质量瑕疵的举证责任),另外,在产品购买、支付界面,没有告知激活后不能退货提示。本人投诉该公司,以“全新产品”的宣传欺骗买家,实际产品为质量有瑕疵产品,且不予退货。 回复内容:2018-08-28 10:24:05 商家:首先,客户表示插口有长期磨损痕迹,疑为二手产品,客户可到当地苹果售后网点申请返厂检测,出具检测报告证明产品为二手机,我司给予退货处理。其次,我司是在说明中明确写明,“产品非人为造成的性能故障,自出售之日起7日内,可凭检测单退货”,客户并未告知产品出现性能性故障,且客户并未在快递人员面前签收,无法确认产品问题责任人。最后,相关证明产品无问题证明,已申请开具,我司将提交至银行方面如需要,可与银行进行核实。;2018-08-28 12:40:16 消费者:首先,买方没有对该机进行返厂检测的义务,苹果售后亦没有为你司产品提供检测的义务,你司强制规定买方到当地苹果售后网点申请返厂检测不合理亦不合法,因此,你司“凭检测单退货”的规定从根本上无效。你司有义务且已承诺出具产品发货时即无瑕疵的证明,至今日仍未提供,买方已向招行核实,招行并未收到任何相关证明。另外,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工商总局90号令)规定,“对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而再次销售的,应当通过显著的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在产品购买、支付界面,均没有告知激活后不能退货的提示。;2018-08-28 13:25:07 消费者: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工商总局90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如无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你司并未尽到提示、告知义务,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