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7月29号,本人通过京东购买了华硕(ASUS)VZ279HE 27英寸IPS屏Free-Sync锐翼轻薄窄边框 全高清显示器(2HDMI/VGA接口 ,共计一个。产品型号为华硕VZ279HE。京东出具电子发票。
2.2018年7月29号,发现该产品存在虚假宣传,产品标题中Free-Sync功能并不存在。
3.2018年7月29号,联系客服,客服以已经反馈运营部门修改为由,拒绝任何回复。本人不能接受。
4.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我的投诉诉求是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