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上海东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东方福利网)”用个人手机号注册了账户,并绑定了4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其中三张已消费完,第四张未消费,卡内余额840元。 2018.7.18,商家在未尽到任何合理告知义务前提下,单方面宣布卡已超过有效期,卡已作废,并且删除了本人注册账户下该卡的任何信息。卡内尚有余额840元,商家对余额非法侵占,侵犯了本人合法权益。
商家答复让本人联系发卡工会。
第一,本人认为该卡虽由工会所发,但也是本人合理劳动收入,且在该网站消费时跟本人的网站注册账户绑定了卡号,跟工会已无关系。
第二,本人对商家单方面宣布的到期时间持怀疑态度。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按商家的说法,该卡于2018.6.30到期。那么该卡至少应不晚于2015.6.30激活,但实际上本人拿到并激活该卡最早也在2016年之后。
第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发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服务。而该商家未作出任何回应,并拒绝提供任何服务。
第四,本人在网站已注册,并绑定了4张不记名卡。但目前网站上本人账户下查询不到任何已绑定的卡记录。即便卡过期,也应保留过期记录。 综上,本人要求商家出具到期证明,并对卡内余额提供相应的激活、换卡或返还金额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