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3月26日,沈阳普华恒友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与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网络支付业务服务协议》、《产品协议》、《互联网金融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协议》、《补充协议》,协议期限自2018年3月29日至2019年3约9日。接入费共8万元,于2018年3月30日转入对方提供账户。对方联系人段健在电话及发来的补充协议中明确表示:对方应协助我司与存管银行签订存管协议及系统对接,若未能完成,对方需将我司交纳的接入费80000元退还至我司指定账户。
2、2018年5月10日,对方推荐的青岛银行明确我司不符合其存管条件(要求线上年交易额为1亿元)。
3、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6月5日,我司与对方沟通,确定此次推荐存管未能对接成功,对方表示其之前承诺接入费8万元不能全额退款,以服务年费的形式,扣除两个月的服务费用,退款6.6万元,我司表示理解并积极配合。
4、自2018年6月5日起,我司多次微信电话等形式沟通,询问退款及发票进程,对方迟迟不予明确答复
5、我的投诉诉求是:1、要求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2018年7月18日前退还前期支付费用8万元,并承担相应的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