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红米note2虚假宣传 | |
投诉目标:京东商城 | 投 诉 人:倪先生 |
投诉时间:2015-09-05 | 投诉地区:上海市 |
原告在京东商城购买红米NOTE2手机时,被告商品介绍页面宣传为:“5.5英寸 夏普/友达,1080p全高清屏幕”;三星1300万像素相机”、“我们为红米Note2采用三星1300万像素图像传感器”、“红米Note2搭载三星图像传感器”、“三星1300万像素相机”。 但是,原告收到手机后在拨号界面输入“*#*#6484#*#*”却显示屏幕为国产“天马”屏(LCM tianma tianma nt35596 (null) 1080*1920 ture);摄像头为欧光菲,并非宣传中的三星相机或传感器(Camera (null) ofilm s5k3m2 (null) (null) true)。 鉴于被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故原告要求被告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承担退货款及三倍赔偿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