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华为手机售后服务忽悠人 | |
投诉目标:华为手机 | 投 诉 人:陈先生 |
投诉时间:2014-07-16 | 投诉地区:贵州省 |
本人2014年1月19日从京东商城上购买的一部华为荣耀3c手机移动定制版手机收到,有京东的发票。用到2014年5月份,突然屏幕不亮。随后,将手机送往毕节市电信大楼华为手机售后维护点进行修理,说是手机屏幕点不亮。修理后,因本人在理市区90多公里的县区,找朋友带了回来。那会手机后,第一次开机屏幕点亮,但关闭屏幕后手就又点不亮了。之后,我通过华为的电话,对方服务员要求我寄修,于是我将毕节市售后维修点的修理单子及手机、发票、保修手册等寄了过去,对方以修理单子是腹泻纸下面的最后一页,看不清且修理后修理记录未录进系统为由不予维修,态度恶劣。 该手机买来至现在也不满一年,仍在保修期内,只要发票在,售后方应当在三包范围了维修。其次,自己售后维修点有没有维修,怎么维修,自己可以联系去问,不应是拒绝维修的理由。其三,手机维修票单一般都有多联,书写的第一联最清晰,当然是维修点存档,送修人当然只能拿到腹泻联,但也不可能完全看不清,以此为借口知识为了推脱。其三,维修点没有将维修记录录入系统,送修人跟本不可能知道,这点更不可能成为拒修的理由。 综上,华为手机售后纯粹在忽悠消费者,以不成理由的理由拒绝自己产品的售后服务,欺诈消费者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