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华为商城退手机恶意谎称未寄回发票要求扣除17%税款 | |
投诉目标:华为商城 | 投 诉 人:王先生 |
投诉时间:2014-06-28 | 投诉地区:江苏省 |
3月17日华为商城购买的华为荣耀3X手机,订单号为:00014031310235211726,发回顺丰快递单号:515150618746,手机给老婆,当老婆不喜欢,收到货第二天即3月23日顺丰快递寄回,后续华为商城说我未寄回发票。我发货的时候和顺丰工作人员共同封箱的,特意把发票放着纸箱最下面,顺丰员工给我开具证明,员工姓名:侯敬廉,员工号为441673,电话:15705213948。华为商城让我把证明扫描后发给hwec@huawei.com,我于4月30日发过去,后续华为商城说证明必须盖顺丰公司公章。我查阅国家法律规定,只要有人证即可,另外华为商城未有任何证据说明我发回手机未有发票,现在都三个多月,一直拖着不给处理,400电话投诉只回复会反馈问题。我查了也有人在此网站投诉退手机未寄回发票扣除17%税款,从这可以看出华为商城都是以这个借口扣除消费者税款,这种恶意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希望质量万里行能公平处理。还号称世界500强,连消费者这点小便宜也看在眼里,让人感觉到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