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魅族手机质量问题 | |
投诉目标:魅族科技 | 投 诉 人:丁先生 |
投诉时间:2014-06-03 | 投诉地区:江西省 |
本人于2012年6月购买一部魅族MX手机,SN:MX1CA16BLEQNWR3664 期间由于机器自身质量原因,厂家检测出现无人为故障。由于魅族没有售后维修,只能通过返厂,且从未提供过备用机,本人多次通过专卖店返厂时间都差不多超过半个月。维修多次后 于2013年6月免费更换新机SN:MX1CA16AMFH81V0008,又多次出现故障。直至2014年5月15日,本人拨打魅族客服电话,对方表示如果再一次检测到非人为故障,将再次换新。本人提出要求退货,被客服拒绝。于2014年5月15日寄出,快递单号为申通快递668794339419,由于 魅族单方面原因延迟派送,直至今天还未寄给本人换新的机器。 魅族公司没有建立完整的售后维修体系,不提供备用机拖沓维修时间,违背国家三包法,消费者维修等待的时间难道不应该得到赔偿; 魅族公司粗制滥造,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拒绝退货,违背国家三包法,消费者买的低质高价的手机,只能选择一次又一次的返厂,一次又一次的等待;本人希望魅族公司能给本人全额退货,并道歉,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严格把关拒绝类似于魅族手机这样低质高价的手机进入消费市场,并敦促其建立相关售后,提供备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