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几年前用当时女朋友身份证办理了一张sim卡,由于感情不和,办卡后不久双方分手,互相也联系不上.当时因为电信实名制还未推出,办理各项移动业务也没遇到麻烦.但是现在因为实名制度的推出,我现在办理不了很多移动业务,更甚者我现在注销这张sim卡都没办法注销.哪怕我自己不用这卡,一个会造成很多客户联系不上,经济损失就不是卡本身的价值问题,第二因为欠费造成的费用将登记在以前女朋友身上,这本身也不合理. 我想电信实名制度推出的同时,能不能把规定细化一下,不要一刀切. 电信实名登记制度本身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出发点是很好.但是具体操作过程中,正是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让很多消费者投诉无门,权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