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4日 第一次在戴尔官方网站和戴尔销售确认机型、配置及报价,通过支付宝支付5748元 2014年5月16日 戴尔销售告知该型号无法生产,但有同配置不同型号机器 第二次报价更改型号,销售确定与之前报价内容一致 2014年5月22日 收到笔记本电脑,发现: 1、CPU最高频率2.3,非报价单中2.6 2、不存在固态硬盘 (戴尔辩称主板集成且32GB为名称非容量,后经查为BIOS内虚假信息,且容量8GB,非报价单中32GB) 3、不存在扩展内存插槽,无法扩展内存 2014年5月22日 当天与戴尔销售,技术支持,客户关怀部沟通问题,声称尽快处理 2014年5月23日 经催促得到戴尔客户关怀部反馈上述问题正常 且狡辩称戴尔电脑包装已拆,不符合2014年3月15日新消保法,7天无理由退货条件 拒绝提供退货地址以及联系人 法律依据: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针对商品范畴,排除了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四大类。 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杨陶强调,商品完好和包装完好是两个概念。有商家提出要求包装完好才退货,这样的条款显然不合理。消费者收到商品以后必然会拆封,但拆封不会影响商品本身,因此拆封且商品完好符合7天无理由退货条件。 要求: 1、退货退款 2、欺诈消费者三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