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2014年3月31日在浙江金华金发颐高数码广场购买戴尔14 7437型号笔记本电脑,购买时花费5850元,购机第三天后,屏幕明显严重发黄,影响使用,便去购买处申请换机,可购买处不予换机,拿到售后检测,检测为颜色失真,说只能修,不能退换,无奈之下只能答应维修,等了一个星期,拿回电脑后,发现电脑屏幕有明显亮斑,第二天经售后检测属于屏幕瑕疵,但任不予退还,只给维修,于是又等了一个星期,现在拿到的机器屏幕有3处漏光,而且,全新机器经两次维修后,外观明显有损坏。按国家三包条例,同一硬件维修2次或以上,任未修复可以申请换机,可售后不给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