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7-12-17 通过Dell 官网购买XPS M1210笔记本一台,服务编号:5PH492X,后续又向戴尔付费做了延长保修服务,服务到期时间为:2014年9月13日。在2014年4月19日电脑无法开机,随即向Dell报修,Dell受理了我的报修申请,并告诉我因为我的电脑出在已超过五年,已有我们高级的关怀部门在处理,到时会有我们工作人员联系我处理。5月12日客服人员:05928188877 联系我说无法提供配件,所以无法帮我做维修,希望退回续保的费用。本人根据国家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向Dell提出维修机器的要求,被Dell售后工程师明确告知:我的电脑出在已超过五年,无法再维修,根据法律常识,Dell企业的内部规定不能凌驾于国家的法律法规,故向贵司投诉,希望能够责成Dell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为我维修机器或更换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