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7月份购买戴尔灵越5460笔记本电脑一台,快速服务代码26164166257。用至2014年2月份的时候笔记本键盘开始出现失灵的问题。致电戴尔官网400电话之后戴尔派工程师上门跟换笔记本键盘。换完之后机器意外损坏,灵越5460笔记本有意外保险,在连续15天的等待并且不断和戴尔的交涉中戴尔同意为我跟换笔记本C,D两壳。从这次跟换后戴尔的键盘一直出现问提,并且多次跟换后戴尔始终没有办法解决。2014年4月15号致电戴尔要求跟换机器,戴尔要求我出示购买发票,而且要求是个人发票,公司发票不予跟换机器。4月15日中午请公司会计查询后得知,当时此台电脑没有单独开具发票,是公司集中采购机器时戴尔经销商给开具的一张总金额的发票。此前戴尔公司的售后服务人员告知我,如果没有发票或者无法知道发票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的,戴尔公司的保修是从机器出厂之日起算15个月的保修。4月15日上午和戴尔电话客服协商的时候戴尔公司客服狡辩说,换机器的条款不在保修条款之内,换机器只能是从出厂时间向后算1年的时间,这明显是强词夺理的说法。总之戴尔现在是不给换电脑,要换就要发票,我说没有单独发票,戴尔说叫我去找经销商要,并且要开具去年买的时候的日期,这样的客服明显就是白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