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7月份于湖南常德澧县给老婆购买戴尔笔记本一台,保修期至2014年6月。2014年4月下旬发现显示器右下角出现黑斑,逐渐扩大至小指甲大小,送至经销商处,电话联系戴尔售后,戴尔售后说明这种问题是人为损坏,不予保修。联系维修站,回应这种问题戴尔厂家是不会保修的。我的电脑显示器外屏是没有损坏痕迹的,也就是说不存在人为损坏因素,老婆平时使用也很小心的。 作为一名消费者我很奇怪,难道DELL就是这么对待消费者的吗?明明是DELL笔记本屏幕漏液的质量故障,也要我们消费者自己来为DELL的产品质量来买单?那还要保修干什么?故障鉴定是否在保修范围都要由DELL一言来决定?他说是就是,他说不是就不是?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谁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