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问题描述:1、听筒变音严重,时有语音间断,通信交流困难;2、呼叫时有接不通情况,具体情形为:拨打超过十几秒,听筒仍然鸦雀无声,没有嘟-嘟的接通音,然后自动退出呼叫模式。 专门更换了手机卡,排除了卡的故障。在现在的家生活了十年,以前电话信号很好,排除信号弱的故障。店家要求当地售后开具质量问题证明,芜湖苹果售后拒绝,苹果售后4006272273说根据新的315政策,目前全国苹果客服都不再开具证明,不是推诿。购机没超过7日。 诉求理由:1、有理由退货:我自身使用严重影响通讯质量,手机基本功能不能满足;商家说没有问题。产品质量问题分歧,双方意见均不可采信。请店家出示第三方(非苹果非卖家)有资质的检测报告,以证明无质量问题;消费者是弱势群体,无力举证。 2、无理由退货:即使真的没有质量问题,由于商家销售时承诺“七天无理由退换”,手机第3天即发现问题,1号店“1号店退换货政策总则” http://cms.yhd.com/cms/view.do?topicId=24071中详细解释10类商品不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本手机不在其内。故本手机符合“七天无理由退换”且销售时网页有明确承诺。销售企业自行规定只有七天不拆封才能退换,违反常理,违背1号店及国家政策规定。存在欺诈消费者及虚假宣传嫌疑。买家收到手机后7天不拆封不使用,怎么知道有质量问题?如果真的7天不用,7天后才发现又过期了,从逻辑上讲,消费者是不能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服务,故存在欺诈消费者及虚假宣传嫌疑。 以上2条理由是孤立的,其中之一即应满足退货诉求,店家傲慢,店大欺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