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1月购买的华为手机8815,4月使用中,手机晚上使用忘记充电,导致电量耗尽,次日充电发现无法充电。我持售后卡、发票等资料送到三台县华为手机售后网点进行维修,到了后,对方检测后表示该网点无法维修,需要送至绵阳桃元街网点进行维修,并将电池、后壳、内存卡等东西给我,裸机发送至了绵阳网点。5天后,三台网点电话给我,说手机主板损坏,维修需付费420元,我说手机还在质保期内,怎么还需付费,她说不晓得。 于是我致电华为400电话反馈该问题,并与次日打电话到桃园街售后网点咨询该问题,对方表示该手机发生浸液,维修需付费320元,我表示,我再电话咨询下华为售后再说。第二天,绵阳网点将该手机发到了三台网点。 于是我多次致电华为售后投诉,要求处理,主要对该手机辗转5天后才说浸液不认可。华为售后最后答复是按照维修网点意见进行处理,并表示是最终意见。 华为手机售后对该问题不重视,以浸液为借口,硬将在质保期内的手机要求付费维修。